xx局文明创建工作奖惩考核制度
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文明创建工作奖惩考核制度文明创建工作奖惩考核制度为扎实推进我局文明创建工作,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明确责任,确保文明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此奖惩考核制度。一、考核对象本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主要对文明创建工作制度执行、履行职责、活动开展、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三、考核办法(一)采取倒扣分办法进行,每月满分均为分,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室进行考核,但一些属季度或年度工作任务的,季末或年末累计从总分中扣除,将每次考核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二)出现下列问题的,按扣分标准扣分:迟到、早返、上班期间中途脱岗,有一次扣分,因脱岗影响工作的一次扣分;一月中迟到、早退达次,缺席一次扣分。(三)出现下列问题的,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同一问题出现两次以上的;造成较坏影响的;被单位领导及上级领导发现问题的;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群众举报属实的;重大创建活动日出现问题的。(四)年终平均得分在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分为称职(合格),分以上为优秀,评选先进、奖分配时作为重要依据。(五)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对文明创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分;向市、省、国家级媒体报送创建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分别加分、分和分。四、考核奖惩办法(一)年底按照上级文明单位创建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干部个人相应奖励。(二)创建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科(室、队),不得参加文明集体评选;(三)对因工作不力、任务未落实导致争创目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