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文档简介
1、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事故调查包括人群
2、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第三条(处置原则)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物中毒事故分级)食物中毒事故分为以下四级:(一)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二)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规定,配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第六条(跨区域调查分工)对于本市跨区域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3、,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一)跨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由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所在地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牵头分局)主要负责,相关区(县)分局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二)首次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的区(县)分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牵头分局;(三)食物中毒患者和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分局应当协助牵头分局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四)食物中毒事故涉及的食品(含食品
4、原料、食品添加剂,下同)来源地和流向地所在区(县)分局应当协助牵头分局,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学调查等工作。牵头分局应当积极将情况通报相关区(县)分局。必要时,可报请市局指定牵头分局或者协助调查的区(县)分局开展调查。属于较大(Ⅲ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第七条(调查员制度)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实行调查员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应当
温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 3. 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 5. 众赏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最新文档
- 上海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全文及解读
- 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滕仁明
- aefi报告和调查处置
- 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脚本(超优秀)
- 突发食物中毒、中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 突发食物中毒、中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 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
- 食物中毒的报告及事故处理
- 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
- 食物中毒及应急处置
-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评论
0/150
提交评论